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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VIP太阳集团荣誉称号评审细则(2025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1-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学校设立15vip太阳集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评选工作,根据《关于印发<15vip太阳集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东华学〔202116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荣誉称号的类别是:15vip太阳集团优秀学生、15vip太阳集团优秀学生干部、15vip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 评审对象

第三条 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和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除外。

第三章 奖励标准、名额和条件

第四条 标准和名额

(一)15vip太阳集团优秀学生(标兵)

15vip太阳集团优秀学生在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获得者中择优评选,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5%。优秀学生标兵在优秀学生中产生,由学院按照名额推荐报学校审批。

评选计分标准:

1、奖学金计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计6分,综合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计3分,其他校级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计2分。

2、社会工作计分

学生职务分为三档,第一档为研究生会主席团、党支部书记、青马社社长;第二档为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党支部支委、班长、团支部书记;第三档为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研究生会包括校级及院级)。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第一档计3分,第二档计2分,第三档计1分。

注:若担任多项社会工作,以最高档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

3、总分计算公式

总分=奖学金计分*70%+社会工作*30%

以上述公式计算总分,作为该生评选15vip太阳集团优秀学生(标兵)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评定。

(二)15vip太阳集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5vip太阳集团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参评学年获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并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由学院按照名额推荐报学校审批。

评选计分标准:总分=学生互评平均分*70%+辅导员评分*30%

以上述公式计算总分,作为该生评选15vip太阳集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评定。

(三)15vip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当年准予毕业的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优良,并且研究生期间获得过至少一次校内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6%,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条件以当年市教委通知为准。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互不通用。

评选计分标准:

1、学术成果计分标准

15vip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计算自入学以来所有学年学术成果。学术成果署名要求、成果认定范围、成果分类和积分计算总体参照《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获得成果基本要求》进行认定,同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学科竞赛和除发表论文外的集体学术成果等特定情况注明如下:

注:(1)学科竞赛全国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分;市级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优秀奖计2分;校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优秀奖计0.2分。集体获奖学生负责人得分50%,其他成员平分50%得分。

(2)除发表论文外的其他集体学术成果原则上所有参与成员均予以计分,学生负责人得分50%,其他成员平分50%得分。

(3)“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参赛团队若进入市级及以上竞赛,学院将给予团队一定金额奖金。

2、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社会工作评价指标:学生职务分为三档,第一档为研究生会主席团、党支部书记、青马社社长;第二档为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党支部支委、班长、团支部书记;第三档为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研究生会包括校级及院级)。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第一档计3分,第二档计2分,第三档计1分。

注:若担任多项社会工作,以最高档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

3、综合能力计分标准

15vip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计算自入学以来所有学年所获奖学金、荣誉称号及获奖。

(1)奖学金计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计6分,综合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计3分,其他校级奖学金(除学业奖学金)计2分。

(2)荣誉称号及获奖

全国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优秀奖计4分,全国性荣誉称号计10分

市级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优秀奖计2分,市级荣誉称号计8分

校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优秀奖计0.2分,校级荣誉称号(落款为15vip太阳集团)计1分,其他荣誉称号计0.5分,不同学年可以累积,相同荣誉和获奖仅计算最高等级得分。其他奖项、荣誉称号(如优胜奖,区县、街道组织的比赛获奖)酌情计分。

注:(1)除学术成果之外能代表综合能力的荣誉称号及获奖。如各级别理论宣讲比赛、理论征文、公益比赛等,高级别体育美育赛事获奖按获奖等级计分。

(2)集体荣誉、团队成果,学生负责人得分50%,其他成员平分50%得分。

4、毕业答辩计分

以答辩成绩(百分制)乘以10%计分。

5、总分计算公式

总分=学术成果计分+社会工作计分+综合能力计分+毕业答辩计分

以上述公式计算总分,作为该生评选15vip太阳集团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四)15vip太阳集团优秀(标兵)班级

15vip太阳集团优秀(标兵)班级。校优秀班级按学院当年参评班级总数的10%择优评定,由学院推荐报学校审批。校标兵班级在校优秀班级中择优推荐,每学年研究生班级获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由学生处组织全校评审产生。获得校标兵班级荣誉称号的集体,学校给予2500元的奖励。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未解除的处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学习勤奋、严谨踏实;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参评学年所学必修课无不及格,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 学生学术成果、学科竞赛、荣誉称号等认定时间段为学年,截止日为当年的831日。

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同类校级荣誉称号原则上不可兼得。

第八条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研究生,优先推荐荣誉称号评选,名额单列。

 

第四章 组织和程序

第九条 荣誉称号的评审组织机构为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评定委员会负责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受理学院公示阶段学生的有关申诉等工作,具体事务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评定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成员一般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

第十条 在评审工作中,各级评定委员会成员要遵循公正、回避和保密原则,在评审过程中,不得以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回避;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和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应主动关注学校发布的评审通知,未递交申请的无参评资格。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院初评。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受理学院公示阶段学生的有关申诉等工作。初评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定公示。校评定委员会对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审定,也可根据学生处的评审报告授权学生处审定,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定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5VIP太阳集团荣誉称号评审细则(2021年修订)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15VIP太阳集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